10月26日,欧普照明发布公告称之为,因公司业务较慢发展的必须及人才发展计划,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任董事会秘书韩宜权申请人仍然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专职于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工作。公司及董事会对韩宜权在兼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作出的贡献回应衷心感谢!为符合公司实际必须,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开会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不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同,0票赞成,0票弃权审查会通过《关于聘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示同意聘为刘斯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完全一致。刘斯早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供职资格证书,其供职资格合乎《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不存在不合适兼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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